車在深圳的路上跑
敢違法?蜀黍首先個不同意!你能逃過蜀黍的眼睛嗎,你能逃過電子眼嗎
可有些司機為了躲避違法處罰
真的是花樣百出
偽造車牌
使用假證
“反正都是假的、別人的!”
“交警蜀黍也罰不到我頭上”
……
各位司機朋友們
如果你們還存在這樣錯誤的想法
蜀黍首先個罰的就是你
在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
《深圳經濟特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
對偽造變造相關駕駛證件的違法行為
做出了更詳細的處罰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三萬元罰款;
(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法條中的第二款規定
蜀黍必須詳細介紹一下
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
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違法行為
新的條例根據違法情節的輕重程度
設置了分檔處罰
01
情況一:駕駛人具有相應的真實有效駕駛證件,但由于證件丟失等原因,使用了偽造的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對于這種有相應許可資質卻使用偽造載體的情況,將予以 低檔處罰 。
02
情況二:對于駕駛人不具有駕駛資質,且使用不存在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情況,將予以 中檔處罰 。
03
情況三:對于駕駛人不具備駕駛資質,且套用其他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其他駕駛人駕駛證信息的情況,將予以 頂格處罰 。
同時,對于構成
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的行為
將按照首先款規定進行一并處罰
蜀黍真的很嚴格
看到這兒,大家可能會想
“我倆車共用一牌,不行嗎?”
“自己套自己的,會被罰嗎?”
×
2019年8月13日,深圳交警情報中心通過大數據情報分析,發現一輛懸掛著粵B009NX號牌的邁巴赫轎車存在套牌嫌疑。
套牌車
真車
經過調查,該套牌的邁巴赫為張某所有,套的是張某自己妻子名下一輛灰黑色奔馳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圳特區條例,深圳交警將對事主張某使用變造偽造號牌處以5000元罰款、拘留15天的處罰。
自己套自己?必須罰!
接下來這段話
請務必看清楚哦
通過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去騙領、補領機動車牌證的方式,將全套證件運用在另一臺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車上,同樣也會被認定為使用偽造證件,且按照此次分檔處罰的標準將予以頂格處罰。
所以說啊
別再動這些歪腦筋啦!
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相關駕駛證件
這才是好司機的正確打開方式
本次新條例修訂
還有一點內容也倍受廣大市民關注
開車違法會被錄入征信,真的嗎?
聽說,騎車違法也會被錄入征信!
這是真的嗎?
真的
以下四種行為就好比一個“雷”
不管你踩中哪一個,傷的都是自己!
第五十二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和運輸、物流、租賃等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機構錄入個人或者企業信用征信系統,供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查詢:
(一)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一年內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五次以上罰款處罰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拘留、吊銷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以上的;
(四)發生道路交通問題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且負有問題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的。
為了督促違法行為人處理違法
形成“違法必處理,下次不違法”的良性循環
本次條例修訂有兩大改變
一、擴大納入征信的主體范圍
將非機動車駕駛人
物流、租賃等企業一并納入
需要向征信系統提供違法信息的主體
二、擴大需要納入征信的違法信息
將一年內有三次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的
信息納入征信
失信者寸步難行
道理不用蜀黍贅述,大家都懂
因為交通違法成為失信者
不僅自己的生活會受到影響
更可能影響到孩子教育等方方面面
現在就是后悔 很后悔
所以說,不管開車還是騎車
都要時刻牢記遵守交通法規
否則,違法行為都會被納入征信哦!
11月1日起
新的《處罰條例》將正式實施
各位司機朋友千萬不要存在僥幸心理 還是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