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11月1日起
深圳將正式實施新的《深圳經濟特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相信許多市民現在較為關注的問題就是
“開車時使用手機怎么罰?”
“看一下導航會被罰嗎?”
“回復一下信息會被罰嗎?”
現在蜀黍就來一一解答
《處罰條例》對于該情況的詳細規定
一起來看
第十三條第七款規定,手動操作移動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處三百元罰款。
細心的朋友們肯定都發現了
新的《處罰條例》將原本的
“手持電話、電子設備”
改成了“手動操作移動電話、電子設備”
這小小的改變,卻有大大的不同
01
適用的情形更廣
請牢記
只要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過程中
存在手持、手點、觀看電子設備等行為
哪怕電子設備不在手上
都會被認定為交通違法行為
交通安全問題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深圳市涉交通死亡安全問題的機動車駕駛人總計316人,其中94人存在“開車玩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占總數近1/3),駕駛人注意力不集中是引發交通安全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男子低頭看車載導航儀結果撞上電動車
02
適用的操作對象更多
除了移動電話、平板電腦外
在行車過程中操作其他各種電子設備
如車載導航、車載電臺、PSP等
同樣會被認定為交通違法行為
看到這兒可能會有很多小伙伴
表示“不同見解”
“開車不熟悉路況,看一下導航不行嗎?”
“網約車司機要接單怎么辦!”
…………
不要著急,請繼續往下看
蜀黍當然知道各位的擔憂啦!
所以,以下內容必須睜大眼睛看好咯
以下行為 深圳交警重點查處
只要駕駛員在開車過程中
犯了以下任何一點
蜀黍都會對其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持續操作電子設備超過一定時長
頻繁操作電子設備達到一定次數
使用電子設備觀看與駕駛無關的內容
總而言之,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
回復信息、發語音、刷抖音
看視頻、打游戲……
在一定時間內頻繁操作電子設備的行為
不僅存在較大的交通安全問題
更是交警蜀黍查處的重點!
但如果在保證安全駕駛的情況下
司機短暫操作導航、用耳機接聽撥打電話
營運車駕駛員秒接單等行為
將不納入處罰范疇
還有這樣一群人
也是蜀黍重點“關照”的對象之一
營運車輛駕駛員長時間在路面行車
日常使用手機接單、操作導航較為頻繁
的哥開車看手機,過路行人瞬間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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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
出租車等營運車行業的手機使用
便于企業后臺及乘客的司機的監督
深圳交警明確規定了
出租車司機手機放置的位置
全市出租車司機不得將手機放在方向盤左側
必須將手機放置中控位置
(即方向盤右側)
深圳交警嚴查嚴處
司機開車操作電子設備等違法行為
加強路面巡查整治
時刻盯緊駕駛位上的你
除此之外
蜀黍還布下了“天羅地網”
利用電子警察抓拍
強化對“開車操作電子設備”違法的查處力度
路面巡邏整治+電子警察抓拍
開車時,你還敢分心駕駛嗎?
沒有蜀黍的地方有“天眼”監控
沒有監控的地方有深圳市民
你的違法行為
已被“深圳市民”拍下
開車使用手機?舉報!
10月7日,深圳交警接市民舉報,稱在濱河大道有一輛粵BDK7859的面包車在開車時接打電話,并把腿搭在玻璃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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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10
接到舉報后
交警立馬開展調查
在我大深圳違法
我帝壹個不同意
10月8日9時許
當事人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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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在回客戶微信。
回客戶微信?你不知道開車時不能使用手機嗎?
知道知道,我知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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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交警對當事人駕駛機動車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300元、記2分的處罰;以及對其駕駛機動車手持電話、電子設備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300元、記2分的處罰。
路遇駕駛人開車操作電子設備
請馬上舉報!
交警蜀黍出臺有獎舉報政策
對于舉報屬實的,每宗獎勵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