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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體系是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產物。2012年12月31日,我國頒布了《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 23331-2012/ISO 50001:2011,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代替了GB/T23331-2009中國能源管理體系標準。該標準借鑒了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的成功模式,結合能源管理的特點和特殊要求,運用系統管理和全過程的理念,采用國際通行的PDCA的模式,將管理和節能技術相融合,通過指導組織確定有效的能源管理體系要素和過程,幫助組織實現能源方針和目標,提高組織能源管理效率和水平。該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規模和提供不同產品的組織,可用于第三方認證。
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可能帶來的價值
1、樹立良好的社會責任形象,為節能減排做出貢獻;
2、有助于能源的節約和合理利用,降低生產(服務)經營成本,有利于經濟效益的增長,在能源資源價格不斷上漲時保持競爭力;
3、有利于滿足市場、用戶和各相關方的要求,有利于減少信貸和保險機構的風險,有利于吸引投資,有利于產品銷售和市場開拓;
4、有利于完成國家對下達的節能指標;
5、有利于獲得國家各類獎勵及財稅政策支持,如國家對節約每噸標準煤給予組織200-250元的政策補貼,條件是組織必須擁有完善的能源管理體系制度;
6、有利于為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做準備,培養能源管理方面的人才,為能源管理提供有效保障;
7、有助于克服技術性貿易堡壘,甚至可以與國外相互認可,得到外商的青睞,擴大國際營銷渠道;
8、有利于建立節能減排的理念,樹立持續改進的信心,逐步形成節能減排的自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