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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X,取自法語 “ATmospheres EXplosibles”的縮寫,是“爆炸性環境”的意思。 ATEX指令求防爆設備和保護系統目的是設計和制造,以減少意外的發生和限制嚴重爆炸。
適用于:
(1)新的“設備”用于爆炸大氣的電器元件和儀器和機械等。
(2)分別提供保護控制系統不可避免的爆炸等爆炸性的大氣層爆炸通風口,抑制系統,等等。
ATEX指令于1996年3月被引用到歐盟成員國法律,自2003年7月1日開始ATEX強制執行。所有投放到市場和投入使用的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產品,必須遵守ATEX制造商的指令(不含指令中規定除外的產品)。
目前新的ATEX指令已經更新為2014/34/EU。
ATEX認證的防爆標準:
(1)EN 60079-0 爆炸性環境 第0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2)EN 60079-1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3)EN 60079-2 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由正壓外殼型“p”保護的設備
(4)EN 60079-5 爆炸性環境 第5部分:由充砂型“q”保護的設備 (5)EN 60079-6 爆炸性環境 第6部分:由油浸型“o”保護的設備 (6)EN 60079-7 爆炸性環境 第7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7)EN 60079-11爆炸性環境 第11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8)EN 60079-15 爆炸性環境 第15部分:由無火花型“n”保護的設備
(9)EN 60079-18 爆炸性環境 第18部分:由澆封型“m”保護的設備
(10)EN 61241系列標準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11)ISO/IEC80079-34 爆炸性環境 第34部分:設備制造商質量保證體系應用
國內辦理ATEX認證的機構有哪些?
目前,ATEX認證只能由歐盟公告機構發證,國內暫時沒有機構可以發放ATEX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