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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TEK信測汽車內飾材料霧化試驗|冷凝組分|霧化試驗機構
關鍵詞:霧化試驗,冷凝組分,光澤度法,重量法,霧度法
霧化/可冷凝組分(fogging/condensate)是汽車內飾件和材料排出的揮發物質在玻璃上的冷凝。汽車內裝飾材料如皮革、塑料、紡織物以及粘結材料的膠黏劑等,都含有一些揮發性物質,尤其是在陽光的照射下,車內溫度升高,會加劇這種揮發。揮發氣體在汽車窗戶或擋風玻璃上凝結,造成視線不良,會影響駕駛者的視線和行車安全;還有些揮發物質會對人體有害,影響駕乘者的身體健康。為了合理控制揮發性物質的產生,對用于汽車內飾的材料進行霧化試驗是十分必要的,成霧值超出標準指標的材料將不可以用于汽車內飾。
目前汽車內飾材料的成霧試驗標準國際國內有許多種,這些標準共涉及到了三種試驗方法:即光澤度法、重量法、霧度法。 各種標準及所涉及試驗方法情況見下表:標準號 全稱 測量方法
大眾PV3015 《冷凝組份的測定》 重量法
大眾PV3920 《非金屬內飾材料霧度值測定》 霧度法
豐田TSM0503G 《冷凝組份的測定》 光澤度法、重量法
德國DIN 75201 《汽車內部設備所用材料霧化性能的確定》 光澤度法、重量法
美國SAE J1756 《確定汽車內飾件霧度特性的測試方法》 光澤度法、重量法
國際ISO 6452 《橡膠、塑料、人造革—汽車內飾件霧度特性的測定》 光澤度法、重量法
中國QB/T 2728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 霧化性能的測定》 光澤度法、重量法
日產NES M0161 《內裝材料起霧性試驗方法》 霧度法
三菱ES-X83231 《內飾材料的成霧性》 霧度法、重量法 、飛行器等內飾材料,
如汽車內飾塑料件、聚氨酯、紡織品、皮革、膠黏劑、非織造布、熱可塑性彈性體等材料在高溫下其揮發性成分蒸發情況的評價,亦可用于車前氙氣燈高溫霧化現象的測定。
通過對汽車內裝飾材料進行霧化試驗,實現對這些材料中可揮發性物質的控制,從而有效地降低車內環境污染,已經成為汽車及汽車內飾材料生產企業控制產品質量的一個重要手段。目前被國際和國內的企業或檢測機構使用的汽車內飾材料的成霧試驗標準有許多種,這些標準涉及到了三試驗方法:光澤度法、重量法、霧度法。
起霧裝置如圖1所示,試樣放在起霧玻璃杯的底部,并用壓樣環壓好,起霧杯放在恒溫油浴中,其上口平面為耐油、耐高溫的氟橡膠密封圈,密封圈的上面即為成霧載體(圖中標注“G”的位置),其上依次為濾紙、冷卻板。試樣在高溫下,其材料中的揮發性物質會得到加速揮發,進而凝結在密封圈上面被冷卻板冷卻的成霧載體上。
整個試驗裝置除圖中“G”部分外,三種試驗方法都是相同的。對于光澤度法和霧度法,“G”部分為一個成霧玻璃板,通過測量玻璃板成霧前后的光澤度值或霧度值即可得到這兩種方法的測試結果;對于重量法來說,“G”部分為一張鋁箔片,鋁箔片的上平面為一個厚3mm、面積稍大于鋁箔片的圓玻璃板,稱量鋁箔冷凝前后的重量即可得出重量法的測試結果。
環境要求
霧化試驗的成霧過程對外界環境要求不高,只要高溫恒溫浴和冷卻板能在設定的溫度下正常工作即可,環境對其基本無影響。但成霧以后的載體——鋁箔片、玻璃板對環境要求極為苛刻,即使發生微小的變化也會對其產生很大的影響。
幾乎所有標準都要求把成霧后的玻璃板放在溫度23℃±2℃,濕度50%±5%RH的環境中進行調節,并要求無風、無陽光。這是因為成霧載體上不可避免地會冷凝一些水分,而環境的溫度和濕度對水分的蒸發又是至關重要的。實際上,一般實驗室很難對濕度進行有效地調控?;诃h境控制的這種不確定性,試驗結果的準確性將受到直接影響。
DIN 75201、ISO 6452、 QB/T 2728三種標準規定,重量法測試中鋁箔片成霧后需放在干燥器中進行調節,此時只要控制好干燥器所在環境的溫度即可,從而無需考慮濕度及氣體的流動。顯然,鋁箔成霧后的調節環境相對容易控制。
由于霧化實驗的環節比較多,操作過程繁瑣,又易受環境的影響,所以為了判斷最后得到的實驗結果正確與否,DIN 75201、ISO 6452、 QB/T 2728三種標準都給出了同樣的校驗方法。
光澤度法的校驗是在起霧杯中倒入10±0.1g的鄰苯二甲酸二異葵酯(DIDP),并在恒溫浴溫度100℃及冷卻板溫度21℃的試驗條件下進行。如果最后測試的結果在77±3%范圍內,那么表明試驗成功,否則視為試驗不成功,此時應找出失誤原因,重做試驗。
重量法的校驗與光澤度法類似,只不過是把鄰苯二甲酸二異葵酯(DIDP)換成了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OP)。如果最后測試的結果在4.9±0.25mg范圍內,那么表明試驗成功,否則視為試驗不成功,此時也需要找出失誤原因,重做試驗。需要注意的是,霧度法目前還未發現哪個標準中給出了校驗方法。
三種試驗方法的比較
蘭光霧化實驗室通過對一年內的19次光澤度法試驗,32次重量法試驗,9次霧度法試驗進行統計分析,得出了三種方法的試驗成功率(見表2)。通過比較發現,光澤度法校驗試劑試驗的成功率僅為75%,不成功的試驗結果多在69%~74%范圍內,即稍稍低于正常值77±3%。而同一臺設備,同樣的操作方式,同樣的外部環境,重量法試驗幾乎未曾失敗過。這充分說明了重量法試驗良好的可操作性。
結束語
這兩種試驗方法的采用,是基于試驗者更看重汽車內裝飾材料中的揮發物對于擋風玻璃視線的影響;而重量法試驗的采用,則是基于試驗者更關心揮發物中的有害成分對人體健康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