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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CE認證的八大模式
CE認證的模式目前,歐盟認可的使用CE標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種:
(一)工廠自我控制和認證。Module A(內部生產控制):
1.用于簡單的、大批量的、無危害產品,僅適用應用歐洲標準生產的廠家。
2.工廠自我進行合格評審,自我聲明。
3.技術文件提交國家機構保存十年,在此基礎上,可用評審和檢查來確定產品是否符合指令,生產者甚至要提供產品的設計、生產和組裝過程供檢查。
4.不需要聲明其生產過程能始終保證產品符合要求。
<1>廠家未按歐洲標準生產。
<2>測試機構對產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隨機測試。
(二)由測試機構進行評審。:Module B(EC型式評審):
工廠送樣品和技術文件到它選擇的測試機構供評審,測試機構出具證書。
注:僅有B不足于構成CE的使用。
Module C(與型式[樣品>一致)+B:
工廠作一致性聲明(與通過認證的型式一致),聲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產過程質量控制)+B:
本模式關注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工廠按照測試機構批準的方法(質量體系,EN29003)進行生產,在此基礎上聲明其產品與認證型式一致(一致性聲明)。
Module E(產品質量控制)+B:本模式僅關注最終產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Module F(產品測試):工廠保證其生產過程能確保產品滿足要求后,作一致性聲明。認可的測試機構通過全檢或抽樣檢查來驗證其產品的符合性。測試機構頒發證書。Module G(逐個測試):工廠聲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測試機構提交產品技術參數,測試機構逐個檢查產品后頒發證書。Module H(綜合質量控制):本模式關注設計、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適用于危險度特別高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