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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CP65水彩筆加州65環保試驗 18028719382 黃小姐
加州65(CA Prop 65)號提案,即《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于1986年11月頒發,其宗旨是保護美國加州居民及該州的飲用水水源,使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導致癌癥、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發育危害的物質,并在出現該類物質時如實通知居民。
加州65號提案負責監管加州已知可能導致癌癥或生殖毒性的化學品。目前已有700多種化學品被列為該類化學品受到監管。
根據該法規規定,化學品清單至少每年修訂和再版一次。
65號文件關于玻璃器皿和陶瓷品的要求: 1986年頒布的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執行法,即65號文件,要求在加州任何會排出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學物質的商品上標有警告。列出的化學物質中包括鉛和鎘。
• 用于食物或飲料儲存、盛放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 非食物或飲料用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外部裝飾是指產品外部表面上著色的圖形、設計及制作。外部裝飾包括延伸到邊緣區的設計只能使用符合關于鉛和鎘的再制作標準的材料。兒童產品必須符合一系列更嚴格的再制作標準。 對于不能達到再制作標準的產品,需在產品上標有65號文件要求的警告。
加州65法規對玩具產品的要求:
2008年8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針對鉛和鄰苯二甲酸鹽對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兒童產品的使用者的暴露達成協議裁決。裁決規定,制造商在加州銷售的特定產品不得含有鉛和鄰苯二甲酸鹽。
“不含鄰苯二甲酸鹽”是指,特定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鹽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異葵酯)和DnHP(鄰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種的含量不超過0.1%(1,000ppm)。
“不含鉛”是指,特定產品中:
(i) PVC部件的鉛含量小于0.02%(200ppm)
(ii) 可接觸到的非PVC部件鉛含量小于0.06%(600ppm)。
“特定產品”包括:
(i) 為6歲以下兒童設計,或在合理情況下被6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ii) 為3歲以下兒童設計,或在合理情況下用于促進3歲以下兒童睡眠、放松、修飾、衛生、喂食或輔助3歲以下兒童吮吸或磨牙的“兒童護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