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I提供各國標準雙酚A檢測:
中國
GB 13116-91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碳酸酯樹脂衛生標準
GB 14942-94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T 5009.99-2003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碳酸酯樹脂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我國的衛生標準規定碳酸酯樹脂和成型品中酚(蒸餾水,回流6h)的溶出量不大于0.05 mg/kg,是采用滴定的方法對溶液中游離的酚進行定量計算。
歐盟
歐盟2008/39/EC指令規定雙酚A在塑料食品接觸材料中的遷移限量為3 mg/kg。歐盟采用液相色譜對雙酚A的遷移量進行檢測(檢出限為0.2~0.7 mg/kg)。
美國
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規定雙酚A 可作為食品接觸材料的原料使用。BPA(1993)規定最大可接受劑量或者參考劑量是0.05mg/kg.bw。
2011年1月14日在歐盟的期刊上公布了針對于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制品的新的法規 EU 10/2011,新法規無需轉換為各成員國的法令直接在其發布后20天生效。該法規將于2011年5月1日全面取代原有的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制品的指令2002/72/EC,但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這段期間是一個過渡條款實施的緩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