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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技術要求】
1.組列不應超過3節車廂,每節車廂定員不超過15人,頭車、尾車應具備制動功能,車廂間應采用硬連桿加保護鏈的連接方式。
2.應采用失效安全型制動裝置,液壓松閘、彈簧制動,每節具備制動功能的車廂至少應配備4對制動閘,各制動閘應能同時實施制動。
3.應具備手動制動、斷繩制動、超速制動等制動功能,制動性能應滿足GB 21011-2007、MT/T 388-2007的規定。
4.應采用全程雙側卡軌裝置,每組卡軌裝置應緊隨軌道移動,保證在任何工況下可靠卡軌運行。每組卡軌轉向架配備不少于4對卡軌輪組,每組垂直及側向防拔脫力不應低于100kN。
5.列車滿載通過水平和垂直彎道時,各卡軌裝置不應與軌道及其連接附件干涉,其余各部件亦不應有干涉現象。
6.應能實現平道閉鎖,進出車場應能有效防止制動裝置動作,進入傾斜巷道后應能自動解除閉鎖。
7.應具備與提升機電控聯控功能,在乘人裝置的制動裝置制動時立即停止提升機的運行。
8.液壓系統應具備壓力顯示及欠壓報警功能,并符合MT/T827-2005、MT/T 776-2004的有關規定。
9.制動裝置的制動閘塊應選用在制動時不會產生危險溫度和危險火花的材料,并符合GB/T 13813-2008的規定(煤礦適用)。
10.制動裝置內碟形彈簧應符合GB/T 1972-2005中I級精度的規定。
11.車輛的連桿和銷軸連接應有止脫機構,能有效防止運行中任何條件下的自動脫開。
12.車載電氣設備應符合電氣安全要求,電壓不得高于36V,并具備防撞、防跌落等安全措施。
13.配備車載電源時應滿足電池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應設置于不易受到撞擊、剮蹭的地點,并具備可靠防撞、防跌落等措施;應考慮低溫對電池性能的影響,當剩余電量低于40%時,應報警提示充電,當剩余電量低于30%時,嚴禁啟動乘人裝置。使用鋰離子蓄電池時,充電應在地面進行。
【產品使用說明書】
1.使用說明書應明確規定乘人裝置使用條件、安裝要求、使用管理要求;
2.使用說明書應明確規定常規檢查、周檢、月檢、年檢的內容、方法及要求,明確零部件更換的相關要求;對關鍵零元部件,明確使用年限要求;
3.配套使用的軌道,應有嚴格的質量保證措施。
【認證條件】
1.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所申請的產品在經營范圍內;
2.具備與申請產品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技術能力;
3.具有與申請產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4.具備與申請產品相適應的生產總裝能力、滿足過程控制及出廠檢驗要求的設備和能力;
5.有滿足要求的生產工藝及樣品。
【認證材料】
1.企業基本情況
包括申請者概況、工商注冊信息、營業執照等。
2.申請產品情況
申請產品情況包括申辦安全標志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執行標準或技術條件、樣品準備情況等內容。
3.技術文件
應符合對應產品的要求及《斜井(巷)用卡軌乘人裝置安全技術要求(試行)》所規定的內容。
【辦理流程】
申請→初審與受理→技術審查與產品檢驗→工廠評審→綜合評定與證書發放→獲證后監督
【MA認證有效期】
5年
對于新產品,證書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