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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適用于煤礦井下使用的以防爆特殊型鉛酸蓄電池為動力的無軌車輛。
【產品分類】
礦用防爆特殊型鉛酸蓄電池鏟板式搬運車
防爆特殊型鉛酸蓄電池支架搬運車
防爆特殊型鉛酸蓄電池鏟運機
防爆特殊型鉛酸蓄電池裝載機
防爆特殊型鉛酸蓄電池叉車
專用作業車
【產品型號】
【產品設計、運行要求】
1、蓄電池無軌車輛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配套部件,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蓄電池無軌車輛配套的電氣部件應符合GB/T 3836.1、3836.2、GB/T 3836.4、GB/T 3836.9的有關規定,并取得防爆合格證和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蓄電池無軌車輛上涉及安全性能的零(元)部件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圖紙和技術文件制造。
3、蓄電池無軌車輛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斷電儀或甲烷傳感器。
4、蓄電池無軌車輛必須設置車前照明燈和尾部紅色信號燈,配備阻車qi、滅火器和警示牌。
5、蓄電池無軌車輛連接電氣部件的連接線纜,除應符合MT818的有關規定外,并應可靠固定和保護。
6、蓄電池無軌車輛可能受到撞擊的零(元)部件,均不允許使用輕金屬制造。
7、蓄電池無軌車輛配套使用的非金屬物品阻燃、抗靜電性能應滿足標準MTT113相關要求。
8、蓄電池無軌車輛在井下運行時,應具有限速功能,限速功能不應在車輛使用時調整。當行駛速度超過最高限速值時,能通過視覺或聽覺信號報警。
9、蓄電池無軌車輛在長距離運行或實施制動后,牽引電機、泵電機、傳動部位以及各制動車輪及制動器的表面溫度最高不得超過150℃。
10、蓄電池無軌車輛的液壓系統必須安裝壓力安全閥或壓力監測裝置。如果壓力安全閥是可調的,則應具有防松和防止對其進行隨意調整措施的功能。
11、蓄能器必須牢固地固定在托架上,安裝在便于檢查、維修的地方并有安全防護措施,并遠離熱源。
12、除了進行鎧裝或受到機械保護的電纜外,所有電源線宜與潤滑油或液壓管路隔離開。
13、防爆特殊型鉛酸蓄電池電源裝置
(1)鉛酸蓄電池電源裝置應該符合MT/T334標準要求,并經國家授權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型式檢驗,取得產品防爆合格證以及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串聯或者并聯的鉛酸蓄電池電源裝置必須保持廠家、型號、規格一致。
(3)鉛酸蓄電池電源裝置的主要配套件礦用隔爆型電纜連接器應采用取得安全標志的產品。
(4)鉛酸蓄電池電源裝置的充電必須在井下專用充電硐室內進行或者在地面進行,且不得為本車以外的其它設備供電。
【產品出廠檢驗項目】
通用要求
外觀結構及操作靈活性要求
技術參數要求
制動系統
安全防護裝置
駕駛室或駕駛棚
自動安全監控系統
照明燈和信號燈
警聲
噪聲
操作裝置操縱力
絕緣電阻
【產品銘牌】
a)右上角標明防爆標志“Ex"
b)煤礦安全標志證書號
c)蓄電池車名稱及型號
d)蓄電池車主要參數
e)生產日期
f)出廠編號
g)生產廠名稱
h)產品執行標準編號
i)生產企業詳細地址
【ma認證流程】
申請→初審與受理→技術審查與產品檢驗→工廠評審→綜合評定與證書發放→獲證后監督
【ma認證條件】
1.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所申請的產品在經營范圍內;
2.具備與申請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具備申請產品生產所需的固定場所;
4.具有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5.具備申請產品成品總裝調試能力;
6.具備申請產品的出廠檢驗能力。
【ma認證申請材料】
1.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請書
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承諾書、申請產品登記表
2.申請人的營業執照
3.自評估報告
4.產品技術文件
(1)技術說明書
明確產品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
(2)圖紙
(3)主要零(元)部件及原材料明細表。
(4)產品使用說明書
【煤安認證周期】
2-6個月
【煤安認證有效期】
5年
對于新產品,證書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