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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783要求:
這些要求包括在危險場所使用的電池操作手電筒和燈具,I類,1類,A、B、C和D組;I級,2類,A、B、C和D組;II級,1區,F組和G組
組;以及國家電氣規范NFPA70中定義的II級2區F組和G組。
這些要求適用于配有獨立電池的完整產品,包括由電池組組件和帶有互連軟線的燈組件組成的產品。
這些要求不包括防爆型或其他結構類型的手電筒和燈具,以防止易燃氣體或蒸汽空氣環境著火。I類1類本質安全的手電筒和燈具包含在
UL913《I、II和III類1類危險(分類)場所用本質安全設備和相關設
備標準》中。設計用于0、1和2區的手電燈包含在《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標準》UL60079系列中。
這些要求包括在以下大氣條件下使用的設備:
a) 低環境溫度為-25°C(-13°F);
b)氧氣濃度不大于21%(按體積計);和
c)一個大氣壓的標稱氣壓。
手電筒,手提燈UL 783測試項目
1、輸入輸出測試
2、漏電流
3、觸電電流
4、正常以異常升溫測試
5、異常測試
6、介電常數測試
7、跌落測試
8、沖擊測試
9、拉力測試
10、外殼應力測試
11、潮態測試
12、淋雨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