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ROHS只有一個標準。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聯苯醚是錯誤的說法)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
中國政府一直在給以密切關注和研究對策,國務院專門責成信息產業部負責針對歐盟環保指令的研究和應對工作。信息產業部根據《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規制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已經完成,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重點防治目錄中的電子信息產品中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聚合溴化聯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聯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對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時間,中國政府要求電子信息產品制造商們實行有毒有害物質的減量化生產措施,并積極尋找可替代品。同時,一個名為“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的機構也已經開始籌備成立,該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和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標準,開展與電子信息產品污染防治有關的標準研究和制定工作,特別是加快制定急需的材料、工藝、測試方法和實驗方法的基礎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會簽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方法》(第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