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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 是歐盟法規《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歐盟建立的,并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
這是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法規提案,法規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保
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以及研發無毒無害化合物的創新能力,防止市場分裂,增加化學品
使用透明度,促進非動物實驗,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等。REACH 指令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產的
化學品必須通過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
確保環境和人體安全的目的。該指令主要有注冊、評估、授權、限制等幾大項內容。任何商品都必須
有一個列明化學成分的登記檔案,并說明制造商如何使用這些化學成分以及毒性評估報告。所有信息
將會輸入到一個正在建設的數據庫中,數據庫由位于芬蘭赫爾辛基的一個歐盟新機構———歐洲化學
品局來管理。該機構將評估每一個檔案,如果發現化學品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影響,他們就可能會采
取更加嚴格的措施。根據對幾個因素的評估結果,化學品可能會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經過批準后才能
使用。
據介紹,與 RoHS 指令不同,REACH 涉及的范圍要寬得多,事實上它會影響從采礦業到紡織服裝、
輕工、機電等幾乎所有行業的產品及制造工序。REACH 要求制造商注冊產品中的每一種化學成分,大
約共有 3 萬種并要衡量其對公眾健康的潛在危害。REACH 建立了這樣的理念:社會不應該隨便引入潛
在危害的不確定的新的材料、產品或技術。
2006 年 12 月 18 日,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即
REACH 法規),對進入歐盟 28 個成員國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該法規已于 2007 年 6 月 1
日正式生效,次年 6 月 1 日開始實施。主管機關是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此標準要求任何一種年使用量超過 1 噸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在商品中的含量不能超過總物品
總重量的 0.1%,否則需要履行注冊、通報、授權等一系列繁瑣的義務。此外,該法規將原指令集
76/769/EC 并入其附錄 17,從而對一系列對人體、環境危害較大的化學品的使用情況進行了非常嚴
格的限制。
根據 REACH 法規,有下列之一的物質,可以被視為非常高關注物質(SVHC)的:
CMR 類:致癌物、致突變物、對生殖系統有毒的物質;第 25/105頁
化學測試項目培訓教材
PBT 類: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的有毒物質;
vPvB 類:永久性和高生物積累物質;
可能對人類健康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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