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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End-of-Life Vehicle)即報廢車輛指令。
ELV為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為保護環境,減少車輛報廢產生的廢棄物,制定的報廢車輛回收指令。有2個內容,一為2003年7月以后生產的汽車禁用鉛、鎘、汞和6價鉻四種有害物,第二為提高報廢汽車回收利用率,回收費用成本的全部或大部分由制造廠承擔。 回收指令確定了歐盟報廢汽車"再使用與再利用"和"再使用與回收利用"的兩個階段及回收利用率目標,并明確說明了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屬。
主要要求
在所有的汽車部件和材料中對有害物質的含量及使用進行限制
1.在車輛的 設計過程減少 有害物質的使用
2.2003年7月1日后,投放市場的車輛中確保不含Hg Cd Pb Cr(VI),, 組分 (豁免條例中規定的除外)
在所有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組分的限量
鎘 (Cd) ≤100ppm(0.01%)
汞 (Hg) ≤ 1000ppm(0.1%)
鉛 (Pb) ≤ 1000ppm(0.1%)
六價鉻(CrVI) ≤ 1000ppm(0.1%)
荷蘭 罰款 每違反一天 10,000歐元
關閉公司
德國罰款 最高50,000歐元
法國罰款 約450歐元/臺/件
意大利罰款 3,000~30,000歐元
禁錮 6個月~2年
丹麥罰款、禁錮2年以下(限制鉛的情況下)
中國ELV的要求(汽車產品可回收利用率及禁用限用物質管理辦法-發改委/科技部/環保總局)
工信部近日發布《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2] (以下簡稱《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對汽車行業M1類車輛中鉛、汞、鎘、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等6種有害物質的含量限值以及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將上述指標納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