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1. CE認證定義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區域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2. CE認證起源
在過去,歐共體范圍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準制造的商品到別國極可能不能上市, 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應運而生。因此,CE(CONFORMITE EUROPEENNE)代表歐洲統一。CE還是歐共體許多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 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 COMMUNITY 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為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為CE。當然,也不妨把CE視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歐洲要求)。
近年來,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標志的使用越來越多,加貼CE標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3.CE認證適用區域
至2013年1月止共有31個成員區域
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瑞典、芬蘭、馬耳他、塞浦路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歐洲自由貿易協會 EFTA 的3個成員國:冰島,列支敦士登, 挪威;
半歐盟區域:土耳其。
4. CE認證意義
用CE認證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CE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基本的衛生和健康要求ESHR,并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
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認證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認證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認證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認證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5. CE指令舉例
指令名稱 (英文/中文) |
現行有效指令 |
MEDICAL DEVICES醫療器材指令 |
93/42/EEC |
TOYS DIRECTIVE玩具指令 |
2009/48/EC |
MACHINES DIRECTIVE機械指令 |
2006/42/EC |
TRANSPORTABLE PRESSURE EQUIPMENT移動壓力容器 |
2010/35/EU |
RECREATIONAL CRAFT (BOATS) 娛樂游艇指令 |
2013/53/EU |
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建筑產品 |
EU/305/2011 |
APPLIANCES BURNING GASEOUS FUELS燃氣器具指令 |
(EU) 2016/426 |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個人防護設備指令 |
(EU) 2016/425 |
EXPLOSIVES FOR CIVIL USES民用爆炸物 |
2014/28/EU |
SIMPLE PRESSURE-VESSELS 簡單壓力容器指令 |
2014/29/EU |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電磁相容指令 |
2014/30/EU |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非自動稱量儀器指令 |
2014/31/EU |
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計量設備指令 |
2014/32/EU |
LIFTS DIRECTIVE 電梯指令 |
2014/33/EU |
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用于爆炸性氣體設備指令 |
2014/34/EU |
LOW VOLTAGE DIRECTIVE 低電壓指令 |
2014/35/EU |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無線電設備 |
2014/53/EU |
EQUIPMENT PRESSURE DIRECTIVE壓力容器 |
2014/68/EU |
MARINE EQUIPMENT船用設備指令 |
2014/90/EU |
6. CE標識使用規范
CE標志被放大或者縮小,必須遵守上面標有刻度的示圖的比例;
兩個字母是等高的,字母“E”中間的一劃要比上下兩筆短2刻度;
CE標志的不同部分應有實際上相同的垂直高度,它們應不小于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