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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0968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的安全要求;IEC60968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試驗要求,IEC60968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規范性,IEC60968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去哪做?燈具IEC主要測試哪些項目,測試內容有:標記;結構;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接地規定;防觸電保護;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耐熱、耐火和耐起痕;無螺紋接線端子;螺紋接線端子;等等一些測試項目。
1.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家庭和類似場合作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啟動和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管形熒光燈和其他氣體放電燈(自鎮流燈)。本標準對該種燈規定了安全和互換性要求,以及試驗方法和檢驗其是否合格的條件。適用范圍如下: ――額定功率60W以下。 ――額定電壓100V~250V。 ――愛迪生螺口或卡口燈頭。 本標準的要求只涉及型式試驗。 關于全部產品的檢驗和批量產品的檢驗方法正在考慮中。
2.定義
2.1自鎮流燈
含有燈頭、鎮流器和燈管,使燈啟動和保持穩定燃點所必須的裝置并使之為一體的熒光燈,這種燈在不損壞其結構時是不可拆卸的。
2.2型號
具有相同額定光電參數而燈頭型號可以不同的燈。
2.3額定電壓
燈上標明的電壓或電壓范圍。 2.4額定功率
燈上標明功率。 2.5額定頻率
燈上標明頻率。 2.6燈頭溫升(△ts)
指與燈裝配在一起的標準試驗燈座的表明溫升,測試時應按照IEC60360介紹的標準測試方法進行。 2.7帶電部分 在正常使用時可能引起觸電的導電部件 2.8型式試驗 ,為檢驗某一產品的設計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技術要求,對型式試驗樣品進行的一次或一系列的試驗。 2.9型式試驗樣品,為進行型式試驗而由制造廠家或銷售商提供的由一套或數套相同的部件組成的樣品。
3.一般要求和一般試驗要求
3.1 自鎮流燈的設計和結構應當保證燈在正常使用中其功能可靠,對用戶和周圍環境不會產生危害。一般來講,檢驗合格性時要對所有規定項目都進行試驗。
3.2除另有規定外,全部的測試項目均應在溫度25±1℃的無對流風的試驗室中,用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進行檢驗。如燈上標明的是電壓范圍,則取該電壓范圍的平均值作為額定電壓。
3.3自鎮流燈的各個部件均是工廠封裝的,是不能修理的,不得將其打開來進行試驗。如果需要檢驗燈和測試其電路,則應與制造廠或銷售商協商,讓其提供專為進行模擬異常條件試驗的燈(見第12章)。
4.標志
燈上應有清晰、牢固的下列指示標志
5.互換性
5.1為了保證互換性,燈應采用符合IEC 60061-1規定的燈頭。
5.2使用表1所規定的檢驗其互換性的量規來檢驗成品燈的燈頭尺寸。 表1中的量規均引自IEC 60061-3。 檢驗互換性的量規和燈頭尺寸 燈頭 用量規檢驗的燈頭尺寸 A最大值和A最小值 D1最大值 B22d N最小值 or 插腳的徑向位置 B15d 插腳插入燈座中的長度 插腳在燈座中的固定位置 螺紋最大尺寸 E27 燈頭螺紋外徑最小尺寸 接觸性 螺紋最大尺寸 E26 燈頭螺紋外徑最小尺寸 螺紋最大尺寸 E14 燈頭螺紋外徑最小尺寸 接觸性 量規活頁號 7006-10,7006-11 7006-10,7006-11 7006-10,7006-11 7006-4A 7006-4B 7006-27B 7006-28A 7006-50 7006-27D 7006-27E 7006-27F 7006-28B 7006-54 5.3裝有B22d燈頭或E27燈頭的自鎮流燈,其質量不得超過1.0Kg,且燈與燈頭之間的彎矩不得大于2N.m。 通過測量檢驗其合格性。
6.預防觸電
自鎮流燈的結構設計應保證,在不裝任何燈具形狀的輔助外殼的情形下,當燈旋入符合IEC60238規定的燈座后,觸摸不到的燈頭內的金屬件或燈頭上的帶電金屬部件。 采用圖1規定的試驗指檢驗的合格性,如果有必要,施加10N的力。采用愛迪生螺口燈頭的燈,其結構設計應符合普通照明(GLS)用燈泡防止意外接觸的要求。 可借助IEC60061-3最新版本中7006-51A以及7006-55規定的分別用于檢驗E27燈頭、E14燈頭的量規來檢驗其合格性。 對采用E26燈頭的自鎮流燈的檢驗要求正在考慮中。 對采用B22燈頭的自鎮流燈的檢驗要求與采用同樣燈頭的白熾燈的檢驗要求相同。 除了燈頭上的載流金屬部件以外,燈頭外部的金屬部件都不得帶電或容易帶電。為了試驗,任何可拆卸的導電材料均應在不使用工具的情況下,置于最不利的地方。 采用絕緣電阻和耐電強度試驗(見第7章)來檢驗其是否合格。
7.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
燈的載流金屬部件與燈的可能觸及部件之間,要有充分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
7.1絕緣電阻燈應先在相對濕度為91%-95%的潮濕箱內放置48h,箱內空氣溫度要控制在20-30℃之間的任一值上,溫差在1℃之內。絕緣電阻應在潮濕箱內進行測量,先在燈上施加大約500V的直流電壓,1min之后開始進行絕緣電阻測試。燈頭上的載流金屬件與可觸及到的燈部件(測試時在燈的可能觸及到的絕緣件上包一層金屬箔)之間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4MΩ。 B22燈頭外殼與觸點之間的絕緣電阻正在研究中。
7.2介電強度
耐電強度試驗緊接著在絕緣電阻測試后進行。試驗時,在上述規定的部位上施加下述交流電壓試驗1min。 ES燈頭:螺口燈頭的殼體與燈的其他可觸及的部件之間(在可觸及到的絕緣部件上包一層金屬箔): HV型(220V-250V):4000V(有效值) BV型(100V-120V):2U+1000V U=額定電壓 試驗期間,應將燈頭外殼和眼片短路。 開始時,所加電壓不多超過規定電壓值的一半,然后逐漸將電壓升至上述規定值。 試驗應在潮濕箱內進行,試驗中不允許出現飛弧和擊穿現象。 金屬箔與載流部件之間的距離正在研究中。 B22燈頭:外殼與電觸點之間(正在研究中)。
8.耐熱性
自鎮流燈應具有充分的耐熱性。燈的外部防觸點絕緣部件和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部件均應具有充分的耐熱性。試驗應在加熱箱中進行,箱的溫度應比第9章有關部件正常工作溫度高25±5℃。對于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部件來說至少應為125℃,其他部件應為80℃。受試部件的表面應水平放置,將直徑5mm的鋼球以20N的力壓在受試部件表面上。 試驗前,先將試驗負載和支撐裝置放置在加熱箱內加熱足夠時間,以保證使其達到穩定的試驗溫度。
施加試驗負載之前,受試部件要放進加熱箱內加熱10min。 試驗時,如果受試表面出現彎曲,則應將鋼球所壓的部位支持起來。為此,如果不能在一個完整的樣品上進行試驗,則可從其上面取下適當的部分來進行試驗。 樣品厚度至少2.5mm,如果該樣品達不到此厚度,可將兩個以上的樣品放置在一起。 1h之后,從受試部件上取走鋼球,將受試部件放入水中浸泡10min,待其冷卻到接近室溫后,測其受試部件上的壓痕,其直徑不得超過2mm。 如果出現彎曲表面使壓痕呈橢圓形,則應測量其短軸,長度為壓痕直徑1/2,如果有疑問,則測量壓痕深度,并用公式Φ=2『P*(5-P)』計算直徑,公式中P為壓痕深度。 陶瓷材料部件不進行此項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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