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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RoHS標準就是為了控制和減少電器電子產品廢棄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促進電器電子行業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鼓勵綠色消費,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
2016年1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8部門聯合公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第32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6年1月21日工信部官網公布,中國rohs2.0最新標準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與2007年2月28日發布的“中國ROHS 1.0”相比,新《辦法》主要修訂了如下內容:
(一)擴大規章的適用范圍并相應修改規章名稱。《辦法》將調整對象由電子信息產品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并將規章名稱修改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同時,《辦法》對“電器電子產品”的含義作出了規定。
(二)擴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范圍。《辦法》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將“鉛”、“汞”、“鎘”分別修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將“六價鉻”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
(三)增加有關科技、財政政策支持的規定。《辦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積極推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等技術、裝備。
(四)完善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采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不再編制“重點管理目錄”。同時,建立合格評定制度,對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按照合格評定制度進行管理。合格評定制度由認監委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建議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實際情況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合格評定結果建立相關采信機制。
另外,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負責同志對《辦法》進行了解讀時說道:“我國是電器電子產品制造大國,39號令(之前版本)僅規范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控制,沒有覆蓋冰箱、洗衣機等大量的電器電子產品,不利于全面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同時,也導致部分企業使用兩套標準組織生產,對出口國外的產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對國內銷售的產品卻不采取相應的措施。”
新版的中國Rohs法規很多方面都參照了歐盟Rohs2.0,但目前還沒有給出明確的電子產品類別目錄。就總的發展趨勢而言,中國電子行業將進一步向綠色方向發展。這次法規的修訂,對于焊料產業鏈而言,也將會是一次很好的發展機遇,希望焊料產業鏈企業密切關注后期公布的具體管理方式,同時也可以積極給焊料用戶企業傳達中國Rohs法規的更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