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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ck是澳大利亞的電磁兼容部分的認證,由澳大利亞通訊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簡稱ACA)來管制,目前只對干擾部分進行管制,管制范圍的產品從1999年1/01開始強制執行。電氣安全要求:
在澳大利亞,電氣安全符合性評估是地方政府的責任,每一個主管部門統一采用“1945年電氣安全法”的互惠認可架構(Approvals Scheme).此架構將電氣產品分為公告(Declared)及非公告(Non-declared)兩大類.公告產品須符合相關的澳洲安全標準,并取得州主管機關的認可證書.非公告的電氣及電子設備可不經認證直接銷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進口商必須保證該類電氣的安全.EMC要求澳大利亞對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構(1992無線電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構規范的電氣產品都須符合澳大利亞標準,并取得澳大利亞通信局的認可,才能使用C-Tick標志.若產品同時符合電氣安全及電磁兼容要求,便可申請法規符合標志(R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