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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烷磺酸
(Perfluorooctanesulfonates-PFOS)是一類高氟化合物,有良好的耐熱性與環境破壞性,還可耐水耐油,另一種常見的全氟化學品是全氟辛酸(PFOA)以及其鹽。它們以陰離子形式存在于鹽、衍生體和聚合體中,因其防油和防水性而作為原料被廣泛用于紡織品、地毯、紙、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壓油等產品中。
PFOS限制指令
2006年12月27日,歐洲議會和部長理事會聯合發布《關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銷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2006年10月30日,歐洲議會以632票比10票通過了該草案,2006年12月12日指令草案最終獲得部長理事會批準,2006年12月27日指令正式公布并同時成效。
歐盟將嚴格限制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使用,歐洲議會集體投票通過了歐盟危險物質指令(76/769/EEC)的最后修正,該投票在其被納入新化學品法規(REACH)之前舉行。各成員國將有18個月的時間將該指令轉為本國的法令(即截至2008年6月27日)。2002年12月,OECD召開的第34次化學品委員會聯合會議上將PFOS定義為持久存在于環境、具有生物儲蓄性并對人類有害的物質。REACH法規規定,PFOS是使用前需要經過批準的主要化學品,因為它是眾所周知的持續性有機污染物。
因此,該指令的實施必將在一定范圍內對我國相關產品出口造成影響。
實施時間:
指令于公布當日生效,即2006年12月27日; 各成員應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將指令內容轉換為其國內法。 各成員國應將擬采取的措施文本提交歐委會并列明擬采取措施與指令內容的關聯性; 各成員國應于2008年6月27日開始實施限制措施; 2006年12月27日已投放市場的消防泡沫可以繼續使用至2011年6月27日; 2008年12月27日前,各成員國應公布:(1)旨在減少電鍍工業使用和排放PFOS的具體措施;(2)庫存的含有PFOS的消防泡沫情況。
PFOS的應用
PFOS相關化學品現在用于不同的產品,主要包含了三個應用領域: 1)用于表面處理的PFOS相關化學品可保證個人衣服、家庭裝飾、汽車內部的防污、防油和防水。2)用于紙張保護的PFOS相關化學品,作為漿料成形的一部分,可保證紙張和紙板的防油和防水。3)性能化學品種類中的PFOS相關化學品廣泛用于專門工業、商業和消費領域。該種類包括各種作為最終產品被商品化的PFOS鹽。
PFOS的有害影響
全氟化學品積聚在活有機體的脂肪組織中,對于人體和野生動物都是有害的。有依據證明接觸包括PFOS和PFOA的全氟化學品可能導致出生嬰兒缺陷,對免疫系統產生不利影響,還會破壞甲狀腺功能,這樣在懷孕期間,會導致許多發育問題。
PFOS限量要求:
1)產品成分配方中,如果含有大于總重0.005%(50ppm)的PFOS,不得于歐盟市場上銷售。 2)半成品或零件中含有PFOS的部份,如果PFOS濃度大于此部份總重的0.1%(1000ppm);或者是紡織品或涂層材料上的PFOS濃度大于1 ug/m2,則不能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PFOS檢測周期:
七個工作日
另一項引起關注的全氟化學品-PFOA:
同樣,歐洲議會也已經對PFOA以及PFOA鹽提出了歐盟限制要求,它們也被懷疑帶有與PFOS相同的危險性。PFOA及其衍生產品的應用包括家用產品表面處理(如不沾鍋炊具)、方便食品包裝等,已經要求歐洲委員會重新審查存在危險的事件、尋找更安全的替代方法,并定義出危險減少措施,PFOA在所有年齡階段人群中的潛在毒性、廣泛發生率、以及持續性,已經引起了美國公眾和監督局的高度重視。據文件記載,PFOA可導致動物患上肝臟、胰腺的睪丸癌,PFOA被列入加州65提案致癌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