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每年春節假期后,不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炸傷人、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失等糾紛,都將在節后算賬,根據天縱鑒定(SKYLABS)的經驗,節后各地委托進行煙花炮竹的質量鑒定委托會明顯增多。根據《質量法》的規定,如果是因為煙花爆竹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造成燃放者的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銷售商索賠,也可以向負有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廠家索賠。銷售商承擔了賠償義務的,可以向生產廠家追償。生產、銷售不合格煙花爆竹的廠家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國家主管部門還應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缺陷與傳統的侵權責任不同,產品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事實客觀存在,以及行為人的活動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的損害后果具有因果關系,那么不論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均需對損害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遇到鞭炮傷人情況,應及時提起民事訴訟,及時申請對涉案的鞭炮質量進行鑒定。當然如果鞭炮質量問題明顯,也可不用鑒定,根據責任大小由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也可以將生產者和銷售者列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根據證據認定生產者和銷售者對產品缺陷所存在的過錯,并進行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