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務?
2.10.1 參見EN 60335-1第15章和EN 60335-2-24第15章的技術要求。 2.10.2 除去器具的可拆卸部件
使器具離正確使用位置向后背傾斜2°,器具斷電,從頂部均勻傾注0.5L含1%NaCl水溶液,然后通過2.11章的實驗測量電氣強度。
2.10.3 器具置于相對濕度93%±2%、20℃~30℃中一個合適的溫度,溫度變化范圍保持在1K間的環境中,打開門或蓋,不通電,平衡48h,然后通過2.11實驗檢查是否合格。
2.10.4 對箱體內任何電氣元件,使用如附圖102的裝置進行實驗,將箱內的擱架和可移動的容器取走。
2.10.5 實驗儀器:量筒,燒杯,數據記錄儀,自動耐壓實驗機,兆歐表,防水實驗裝置。 2.11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2.11.1 參見EN 60335-1第16章和EN 60335-2-24第16章的技術要求。 2.11.2 先測泄漏電流再測電氣強度
2.11.3 泄漏電流:將保護阻抗從帶電部件斷開,器具置于室溫中,不與電源連接,金屬箔的尺寸不大于20cm*10cm,必要時應移動。將1.06倍額定電壓加在表1的第1和第3項之間,施加電壓的5s內,泄漏電流不應0.75mA。泄漏電流實驗后,絕緣立即進行電氣強度實驗,施加電壓值和位置如下表,電壓施加1min,絕緣材料的易觸及部位用金屬箔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