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照明燈具海關強制要求申請IEC62717
發表時間:(2018-03-12 20:03:25) 點擊量:39
從2014年三月起,出往歐盟的燈具要求更加嚴格,對ERP能效強制性要求,并實施第二階段,這讓很多廠家在歐盟的市場都有很大的約束,下面是ERP實施的具體內容。歐盟規定:所有在歐洲銷售的電子電器產品必須要達到ERP檢測或ERP認證要求(歐洲能耗有關聯的產品節能要求)
燈和燈具的強制性CE認證更新了相關ErP指令,包括1194/2012/EC指令(定向性燈泡,LED燈泡和其他相關設備)和874/2012/EC指令(歐盟生態設計針對燈泡和燈具能效標簽的指令)。
適用的產品范圍包括:
1.定向緊湊型熒光節能燈(CFL);
2.其他定向燈(除了LED燈、CFL燈和高壓氣體放電燈);
3.無方向燈泡和定向LED燈泡;
4.安裝在光源和主供電之間的燈具控制器設備(不含鎮流器、熒光燈具和高壓氣體放電燈具)。
此舉將對進入歐洲市場的照明產品提出更加嚴格的能效要求。因此LED燈(以及各種燈具)產品出口到歐洲,不僅要考慮LVD、EMC、EMF、ROHS、光生物學測試(LED燈),還應考慮ERP能效要求
指令發布20日后即2013年1月3日生效;
2013年9月1日實行第一階段要求;
2014年9月1日實行第二階段要求;
2016年9月1日實行第三階段要求;
LED燈具能效指令EU NO.1194/2012與能效標簽指令NO.874/2012將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早期失效率(1000小時)低于5%的要求,將伴隨著ERP的正式實施強制要求。而測試時間至少要求6000小時的壽命測試和光衰測試則延長至2014年3月1日實施,因為長達250天的測試周期,因此從2013年9月1號起所有燈具能源類產品需要申請ERP認證才可進入歐盟市場
ERP認證涉及到的測試項目包括
1、6000小時殘損率大于或等于0.9,(因為測試時間較長,該項要求從2014年3月1日實施);
2、6000小時光通量維持率大于或等于0.8(因為測試時間較長,該項要求從2014年3月1日實施);
3、失效前開關次數大于或等于15000次(額定壽命30000小時)或大于等于額定壽命以小時計算的二分之一;
4、啟動時間小于0.5秒;
5、至95%光通量所需時間小于2秒;
6、早期失效率小于或等于5.0%(正常點亮1000小時);
7、顯色指數大于或等于80%,用于室外或工業用途的顯色指數大于或等于65%;
8、色容差于小或等于6db;
9、功率因素的要求:功率小于或等于2W,無功率因素要求;2W至5W,PF值要求大于0.4;5W至25W,PF值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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